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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兼職?

兼職 ,也称 部分工時 (英語: Part-time job )是 勞工 的類型和就業形式之一,与 全职 概念相对,每週工作時間比全職工作少,一般是學生於工餘或課餘時間另找一份或多份工。 一邊讀書一邊兼職的 學生 在 台灣 稱為 工讀 生、打工族,在 中國大陸 稱為 勤工儉學 , 香港 稱為半工讀或半工半讀。 [註 1] 也有地方规定如果工人每週工作時間少於 20小時 [1] ,則可以認為工人是兼職的。 根據 国际劳工组织 的資料顯示,近20年來在大多數已開發國家(不包括美國 [1] ),兼職人數已經從四分之一增加到一半。 選擇做兼職有許多的原因,像是有些人想要去打工而選兼職,或者是被僱主削減工時,甚至有些人是找不到全職工作。

兼職費的支給對象是什麼?

(一)支給對象 兼職費支給以依組織法規或有關法令規定經權責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其他機關(構)學校職務(含由主管院、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依權責核定之其他機關學校任務編組職務)之人員為限。

資遣是什麼?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資遣是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歇業或轉讓)、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第3款(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13條但書(如天災、事變而不能繼續事業)及第20條(如改組或轉讓,未經留用)規定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 張局長說明,雇主資遣員工,除須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予謀職假、預告工資、資遣費外;並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在員工離職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協助被資遣勞工儘速再就業。 勞工局提醒雇主,資遣員工時應向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的當地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通報,列冊填寫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是否需就業輔導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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